2024年12月11日,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发布《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内江市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给予了高度重视,2022年出台《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一系列整治提升措施,累计投入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扩建资金1.7亿,建立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为中心,巩卫创文、一场一策、等级评定为配套措施的“1+3”工作机制,市场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条例》采取升格补短形式做好“四则运算”,使内江在护航民生领域“菜篮子”“米袋子”方面有进一步提升。
勤做“加法”补短板
面对《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内江坚持问题导向,做“加法”将《办法》升级为《条例》补齐短板。《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办法》中未涉及的“谁来负责”“如何负责”“考核评价”“联合检查制度”“环境卫生”“垃圾清运”“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问题,使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善做“减法”去冗余
一、打破《条例》章节设置惯例,对体例结构不再分章节,对内容进行了优化和创新,整体更加清晰、精简、务实。
二、将《办法》的29条精减至《条例》的26条,将农贸市场外设临时摊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内容移除,去除冗余。
三、合理设置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义务,《条例》将《办法》中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义务各减少一条。
勇做“乘法”优管理
一、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机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镇街,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等多个责任主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权责明晰,着力解决管理协调机制不顺和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为促进农贸市场的有序运行凝聚强大合力。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三、对农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垃圾清理顽疾等突出问题设置了法律责任,实现了有法可依。
四、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群众对购买活禽的强烈需求,兼顾群众需求与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规范化要求,《条例》保留了活禽宰杀点,但规定活禽屠宰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不得擅自设立活禽屠宰点。
巧做“除法”惠民生
一、建立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减少对农贸市场的多头检查和经营干扰,为农贸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便利。
二、建立农贸市场协调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支持农贸市场发展,推动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便民化、智慧化。
三、统筹考虑农贸市场规模和布局,将农贸市场作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提高群众便捷性,促进农贸市场合理发展。
四、为惠及低收入群体,设立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免收摊位费。(杨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