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业务培训暨“两个规定”推进会召开

来源:内江市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李洪燕 发布时间:2024-07-17 14:15:07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业务培训暨“两个规定”推进会议。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参会。

市中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业务培训暨“两个规定”推进会.jpg

会上, 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通告》等相关文件精神,并围绕电动自行车执行标准、合格证、铭牌、蓄电池及相关重要指标设置等内容开展培训。

会议强调, 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两个规定”要求配备好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者应当汲取近期电动车安全事故教训,规范管理电动车进货与销售环节,进货时查验合格证和产品信息,销售时向消费者主动提供质量合格合规的电动车及电动车配套产品,同时提醒消费者骑行安全注意事项。

会后,质量股对其中6家大型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李洪燕)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