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业务培训暨“两个规定”推进会议。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参会。
会上, 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通告》等相关文件精神,并围绕电动自行车执行标准、合格证、铭牌、蓄电池及相关重要指标设置等内容开展培训。
会议强调, 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两个规定”要求配备好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者应当汲取近期电动车安全事故教训,规范管理电动车进货与销售环节,进货时查验合格证和产品信息,销售时向消费者主动提供质量合格合规的电动车及电动车配套产品,同时提醒消费者骑行安全注意事项。
会后,质量股对其中6家大型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李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