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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管培训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胡 庆 发布时间:2024-04-24 19:06:55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2024年4月23日,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内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及大中型商超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员参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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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祝海军强调:“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会后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办法》的新规定要严格落实,特别是关于禁用“生鲜灯”的规定要落实到位,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会中,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为重点,结合内江市市中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为切入点,讲解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新增规定、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衔接,围绕市民关注的“生鲜灯”更换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市场开办者的入场查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信息公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培训,确保参训人员能真正学深、学透。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作,持续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切实守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胡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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