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东兴区城区某一母婴店销售的一款奶瓶上印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保质期十年”“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字样。
经过调查,当事人从广州某公司购进了该奶瓶,放置在店内的货架上进行销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奶瓶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得知该奶瓶在尚未获得专利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奶瓶包装上宣称为专利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该奶瓶属于假冒专利产品,店家销售该奶瓶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东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整改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2元的行政处罚。
东兴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对假冒专利行为的高压严打,一方面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假冒专利产品流入消费市场,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提升自身行业领域专业能力。同时,为日后办理假冒专利执法案件提供了借鉴指导意义。(冯 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