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艳,筠连县法院巡司法庭负责人,曾被县委依法治县办表彰为优秀“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承办案件庭审先后荣获全市法院“十佳庭审”、全省法院优秀庭审。
春天的风,像一把钥匙,它带着温暖和柔美,轻轻地把春天的大门打开。春天的风,像一个魔术师,悄悄地为银杏树披上一层绿纱,美丽的银杏叶,就像一柄柄梅花形的小扇子,扇啊扇啊,扇走了冬天的寒冷。春风携着春雨洒向清澈的小溪,音符般的小蝌蚪们,在水里快活地游走,俨然一副浑然天成的“乐章”。山间,粉红色的桃花、雪白的李花、淡黄色的油菜花,在春日的暖阳里争相斗艳,小蜜蜂“嗡嗡嗡”的在花丛中翩翩起舞,五彩斑斓的蝴蝶也相互追逐,好不热闹。
十三年前的春天,胡晓艳进入法院工作,今年是她进入筠连县法院工作的第十年,也是到巡司法庭工作的第一年。
十三年里,胡晓艳先后在刑事审判庭、立案庭、巡司法庭工作;
十三年里,胡晓艳从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员额法官、副庭长到现在的巡司法庭负责人,在工作岗位上一步一个脚印;
十三年里,胡晓艳从最初的懵懂到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在法治建设道路上不断前行。
今年春天,乘着温柔的春风,肩负着院党组的殷切期望,怀揣着对法庭工作的无限憧憬,胡晓艳来到了巡司法庭。到法庭工作近一年的时间,经历了法庭工作的艰辛与快乐,勘察现场、走访调查、开展调解、公正裁判、判后回访,胡晓艳从中收获、感悟颇丰,这段经历也将成为她人生中宝贵的精神财富。
今年春天,筠连县法院充分承继本地改革发展中探索形成的“春风经验”和“春风精神”,吸收汲取“春风式”干部王家元同志的榜样力量,开启了倾力打造“法沐春风”司法服务文化品牌的崭新道路。胡晓艳身处与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多、关系最密切的基层一线,站在最前线、当好排头兵,做一名接地气的“春风式”法官,将院党组的安排部署转化为鲜活实践,将司法春风吹到群众身边、群众心里。
春风调解:应调尽调,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我去做工程的挖掘机是租来的,现在完工了,公司却一分钱不给,太没王法了!”
“是呀,一万多的建筑材料从我这里拿走,到现在也没结账。”
“对,我这里有公司出具的欠条,上面盖了公司项目部的印章。”
到巡司法庭后不久的一天,几名提供劳务者和个体经营户就来到巡司法庭,你一言我一语,都说要起诉四川某建设公司,情绪比较激动。
胡晓艳赶忙上前安抚他们的情绪,仔细询问情况,查看他们递交的诉讼材料,询问他们是否有调解意愿。了解到他们都有调解意愿后,胡晓艳决定对这批案子先进行调解。送走几人,她迅速联系上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不是我不给钱,是因为我不能确定项目上是否从对方那里拿了建筑材料,也不知道他们是否提供了劳务。因为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完工前便离职了,且没有及时移交公章,对于这个问题当时我们还报了警,他是否存在乱盖公章的行为,我们无法确认。”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胡晓艳说道,听得出他也很无奈。
为了厘清他们之间的矛盾,胡晓艳仔细翻阅卷宗,认真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为了确认被告所说的公章问题,她专程驱车前往被告报警的邻县派出所,调取接警记录,事实证明,被告确实报了警。
回来后,胡晓艳又向原告做了大量工作,告知他们如果虚假诉讼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原告始终坚持确实向被告提供了劳务和建筑材料,并提交了证明材料。
最后,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被告一次性付清了差欠6名原告的全部货款及劳务费。其中4名原告专程向胡晓艳送来锦旗,对她表示感谢。
春风巡回审判:当判则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我要起诉被告黄某,他将我林地的柳杉和竹苗砍了,我多次跟他交涉,他却坚持不赔钱,还想把本属于我的林子占了去!”原告一边气愤地对胡晓艳说,一边拿出林权证等证据,“我这里有相关林权证明。”
胡晓艳一边耐心倾听,一边查看起诉材料。
原告离开法庭后,胡晓艳迅速与被告取得联系,但对方坚决不承认砍伐了原告的树木,并称该林地是自己的承包地。
“当时为了明晰地界,我们两家林地中间种了笔直的一排树木,不信你可以问村上和组上的干部,也可以到现场去看。”原告愤愤地对胡晓艳说。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仅凭手中的证据难以确定谁说的是真话,于是胡晓艳决定与法庭干警一起深入案涉林地进行现场勘验。
警车在弯弯曲曲的村道上行驶,路旁高高低低的野花从车窗外飞驰而过,太阳照射大地散发出淡淡的泥土清香。
经过半个多小时车程,警车来到村委会门前。向村干部了解基本情况是法官开展工作的第一步。
“他们这个纠纷我们也协调了很多次,但是双方对承包地地界、砍伐的树木数量均有争议,始终没能达成和解。”村干部说道。
“那他们的地界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有没有人能够证明?”胡晓艳问。
“老支书应该比较清楚,可以请他证明,但他好像现在在一户村民家帮忙,在你们来的方向。”村干部如是说。
“原、被告双方性格如何”“邻里关系怎么样”……这些都是胡晓艳需要了解的情况。
告别村干部,胡晓艳一行来到与原、被告约定好的地点,见到了参加勘验的组干部。
“前面的路车去不了,只能步行前往林地。”原告告诉胡晓艳。
于是胡晓艳等下车,将警车停靠在路边,与原、被告一同步行前往案涉林地。雨后的山路有些湿滑,微风轻轻拂过,行走在山间树林里略微有些凉意,当事人穿着的棉外套与法庭干警的短袖制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到小山坡顶上才能看清砍伐的树木。”原告指了指眼前这座山,山上长了很多树木,还有很多杂草,几乎看不清路,但是为了查明事实,胡晓艳决定到山顶去看个清楚。
胡晓艳拿出原告提供的林权证复印件,在组干部的指引下认真仔细地查看现场,心中对林地的权属已有了大概的判断。随后又对砍伐的树木、竹苗进行了清点。
看完林地,胡晓艳又在组干部的带领下,到一户村民家找到老村支书,确定了地界的真实性。在庭审中,被告对砍伐的柳杉和竹苗价值仍不认可。胡晓艳又到当地进行走访,了解柳杉和竹苗的价格,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柳杉、竹苗损失260元,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打官司,讲的是证据,在农村,很多排除妨害、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仅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实地勘验很难下判,必须深入实地进行了解、走访,而我们的原则是能调解结案固然是好,但是对于事实清楚明白,当事人却不配合调解的案件则必须及时下判,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胡晓艳说。
春风送法:普法宣传,努力提高群众法律素养
“在乡村,个别群众因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依照老旧观念办事,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不自知。提高群众法律素养,增强群众纠纷自我防范和化解能力,对提升诉源治理效能,构建法治社会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我尽量用朴实的语言向当事人、群众开展释法析理。”胡晓艳感慨地说。
“早在2015年我们两兄弟就协商好,父亲由我养老送终,母亲由老三赡养,现在父亲去世了,凭什么我还要养母亲。”长兄张甲说。
“我一直在外地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母亲,如果三兄妹共同出钱赡养母亲,我没意见。”三弟张丙说。
“当初我们三兄妹已协商好两个老人的赡养事宜,并且老三的家庭条件最好,母亲就应该按协议由老三赡养。”次女张乙说。
一边是拒绝赡养老人相互推诿的三兄妹,一边是82岁高龄、颤颤巍巍、孤苦伶仃的老人,让人无比心酸。
“您这么大年龄了,确定要一个人住?”胡晓艳耐心地询问老人。
“我哪个都不跟,他们只要每人每月将赡养费给我,我生病的时候为我付医药费和护理费就够了。”老人低着头,已是老泪纵横。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一贯传统和优良美德,也是法律赋予每一名赡养人的应尽义务。老人年满八十周岁且丧失劳动能力,有权要求你们(三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你们当初如何协商,从法律层面上讲,作为子女,均应对老人尽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老人患病时,你们应对其积极治疗和护理,并及时提供医疗费用。”为了让三兄妹明白法律规定,胡晓艳耐心地给他们解释。
为了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胡晓艳竭尽所能找到当地民政部门、村组干部了解情况,组织三兄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该案以判决结案:三兄妹每人每月分别向老人支付赡养费600元,并分别承担老人护理费、医疗费的三分之一。
案件虽已经办理完毕,但是每当想起老人那双泪眼婆娑的眼睛,胡晓艳的心里就不由得一颤。今年8月,连续40℃+的高温,热得让人难受,为了了解老人生活近况,胡晓艳不顾酷暑炎热,带上西瓜等清凉物品前往老人家中进行回访。看着老人精神状态有所改善且笑容满面,胡晓艳心中的牵挂才慢慢放了下来。
春风护苗:法润童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一名法院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构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胡晓艳利用“六一”儿童节、开学等特殊日子走进辖区学校,来到孩子们身边,或向他们送上制作精美的宣传手册,或通过精心制作的PPT进行授课,或让他们围坐在身边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状况,倾听他们的烦恼,告诉他们解决的途径。
“首先我们不能欺负别人,要与同学友好相处;其次如果有人欺负你,你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向他们寻求帮助。”
“上学、放学要与同学结伴而行,不能下河游泳,不能到林区玩火,遇到危险要沉着冷静,及时向大人求救。”
“不要随意和陌生人说话,更不能跟陌生人独处。”
从预防校园欺凌到禁毒防毒,从国家安全到预防性侵,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到民法典,胡晓艳一一向孩子们耐心讲解。看着一个个天真无邪的孩子,一双双清澈明亮的眼睛,他们与自己的孩子一样,同样需要教育和呵护,此刻胡晓艳感到肩上的责任无比重大。虽然儿童节不能陪在自己孩子身边,但是能为更多孩子提供帮助,胡晓艳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只希望倾尽自己所能,让他们有充分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春风抚万物,法治润人心。人民法庭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是服务基层群众的“桥头堡”,而巡司法庭又是筠连县法院打造的“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巡司法庭负责人,我将找准司法工作与新时代春风精神的契合点,发挥职能职责,继续开展诉讼服务、巡回审判、多元解纷、普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等便民利民为民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法沐春风”品牌效应,加快“矿区环保法庭”打造进程,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司法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胡晓艳信心百倍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