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法龄”28岁的叙永法院人来说,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大概不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而是见证法院的点点变化。从老城到新区,从陕西街到和平大道,从大檐帽到月牙白再到“奶奶灰”,从手写判决到科技法庭,从书记员到助审员到员额法官……时代在进步,法院也在不断变化,唯一不变的,是那颗以法为笔,书写公平正义的“浪漫初心。
她的档案:陈国波,女,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叙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1994年12月进入叙永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是一名“28岁”的叙永法院人。
初入法院,书写“青春无悔”的浪漫。1994年12月考入叙永县人民法院后,陈国波的第一个岗位是在永宁法庭担任书记员,因为条件限制,那会的书记员工作可不像现在能用电脑记录,高效又准确,为了将当事人的陈述尽可能完整正确的记录下来,初入法院的她一有空闲时间就看卷宗,提前熟悉案情;加之当时的纸质卷宗几乎都是手写,有些字迹较为潦草的材料硬是要反复分辨、揣摩语境、连蒙带猜才能判断出来。以至于她现在都常常开玩笑说什么“草书”都难不倒她。在基层法庭的时光是转瞬即逝的,而正是这飞快的时光,丰富了她的青春。
审判台上,书写“公平正义”的浪漫。1996年6月,陈国波开始担任助理审判员,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的转变是她进入法院后迎来的第一个“大考”,为了通过这个考验,可以说她无时无刻不在准备着,而“考试”的结果也没有辜负她的付出。从助理审判员再到任审判员,她兢兢业业深耕在审判台,从人民法庭到立案庭到行政庭再到刑庭,陈国波始终牢记守护心中的天平,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经她审结的案件中,无一冤假错案,良好的作风和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三尺审判台,见证了她的汗水,也见证了一个法官的成长。
岁月如歌,书写“用心坚守”的浪漫。在担任叙永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她领导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落实“庭前三见面”、回访帮教、心理疏导等各项工作,帮助涉案青少年回归学校、回归社会、健康成长,为遭受心灵创伤未成年受害人开展心理疏导,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政法委主办的《四川政法》杂志及省关工委主办的《关爱明天》杂志刊发。牵头组建普法宣讲团对全县280余所中小学8万余名学生开展全覆盖法治宣传。她领导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发出全国首例《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建立全国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办理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受到告诫案”被评为四川省第四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被省妇联命名为“全省巾帼文明岗”。这点点滴滴,皆是她用心坚守播下的种子,在乌蒙大地开出了最绚烂的花。
她说“身处基层司法一线,直面各类矛盾纠纷,更需要用心、用情,站稳群众立场,将理性规范的法治思维与人文关怀有机融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这份承诺,大概就是法院人的“极致浪漫”吧!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