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1981年出生,四川省眉州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6次,2021年被评为“四川监狱公正执法先锋”。
用心办好每一件“减假暂”案件
“要让我们办理的每一件‘减假暂’案件,都要经得起人民、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是作为眉州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李波的座右铭。担任刑罚执行科科长以来,在罪犯“减假暂”案件办理等重要事项中,始终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在办案“四查五审六监督”机制上,针对监区提请和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的重要关键环节,他带头研究,创新建立了监区办案民警列席刑罚执行科室审查会议,直接参与讨论交流,变单向审查为双向审查,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他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四川监狱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处理工作规定》,依法及时处理、转递罪犯申诉、控告、检举,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利;不折不扣坚持办案过程“三公开两公示”的法定程序,深入推进狱务公开制度化常态化,监狱狱务公开网站开通以来,累计公开监狱“减假暂”案件近万件,无1件受到质疑或投诉。
针对疫情防控问题导致开庭审理难的问题,李波积极协调信息技术等部门,充分运用“智慧监狱”建设成果,深化狱地协作,与当地法院和检察院沟通协调,在线上进行“云开庭”。
用责把好依法收押、释放两道关
罪犯收押和刑满释放,是刑罚执行工作的两个关键环节,需要慎之又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李波带领刑罚执行部门进一步规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谁承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终身负责制。严格按照《监狱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主动与看守所衔接,采取“分批分时段”收押新犯,严格落实涉黑罪犯的定点收押,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实现了“疫情零输入”。
同时,他始终按照司法部、省厅局的工作要求、相关文件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必接必送”制度,衔接公安机关接回刑满释放后需强制戒毒人员,对于“老病残人员”“涉黑、涉恶刑释人员”则及时安排民警送回,确保了“疫情零输出”。
用行坚守案件排查的日日夜夜
“来得最早,走的最晚,办公室的灯总是最后一个关”,这是身边同事对李波的评价。2021年中央部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减假暂”案件倒查是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当中的重点工作。李波成天“泡”在卷宗和档案当中,率领刑罚执行科民警创新建立“两定四分一统六查”的筛查工作机制,通过“统一案件排查”标准,定时间、定件数,分人头、分时间、分类型、分状态和六查方式,结合监狱有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文件、制度规定和省局统一印制的排查依据和排查指南,明确筛查范围、重点筛查类别和筛查方式,规范筛查表格填写要求,组织筛查小组成员开展筛查工作业务培训。通过“白加黑”“五+二”的工作模式,在指定的时间里按要求完成了“减假暂”案件的全面筛查工作,无一起涉嫌违规违法案件。
期间,李波还积极参与制定了《民警执法权力责任清单》,梳理从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等执法事项,明确执法权力责任。切实推行执法办案责任终身制,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现了从罪犯入监到出监的执法,全过程有人负责、全环节有人守责、全要素有人担责,该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
都说春光不等人,刑罚执行工作更不等人。在每一件“减假暂”案件工作背后,是每一个像李波一样的刑罚执行民警,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规范整理、审查案件相关证据资料,依法严格落实各项执法程序和流程要求,努力让每一个案件经得起人民、法律、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也是监狱人民警察的毕生追求。
(龙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