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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重调解,倾心调解续亲情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作者:黄艳 发布时间:2023-08-03 22:45:27

老太太与老伴曾有一套房屋,后转让给儿子所有。儿子结婚后,老太太和老伴就另外租房居住。老伴去世后,老太太回来和儿子一家共同生活,但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老太太不愿意再与儿子一家共同生活,遂诉至法院,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并保障其房屋居住权。

考虑到老太太已经80多岁,加上原、被告本为同一家庭的成员,案件的处理结果将会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和未来的关系,承办法官认为,只有细致调查清楚纠纷的起因及经过,制定妥善的调解方案,才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妥善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先稳定了老太太的情绪,灵活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对双方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感情为切入点,引导双方从有利于母子亲情、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回忆往事,割不裂的血脉相连,儿子在认真考虑母亲的诉求后也积极反思自己的问题,愿意以实际行动表现出自己作为儿子的诚心与孝心。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财产有价,亲情无价,珍惜亲情,互相体谅、彼此包容才能共建和睦家庭,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该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既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修复了原、被告之间的母子亲情。(黄艳)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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