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在水尾镇龙溪广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上午10点,案件正式开庭,庭审现场吸引了百余名群众围观。
2022年8月28日上午,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共谋到叙永县水尾镇画稿溪河里捕捞河鱼用于食用,两人便前往叙永县水尾镇广木村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地名“猴儿洞”画稿溪河道内采取电击的方式捕鱼。当日17 时许,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将两被告人抓获,扣押了涉案电鱼工具一套及渔获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已主动购买增殖放流鱼苗,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综合全案情节,判处二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将扣押在案的电鱼工具一套及渔获物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叙永县人民法院、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叙永县水尾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联合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对流域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释法明理。
鱼类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借6月6日全国“放鱼日”之际,各单位来到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增殖放流,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物多样性。此次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活动是“泸法麒麟”+“绿芽”环保普法活动第二站,下一步,叙永法院将通过开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益宣讲、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宣讲等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