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翠屏区李庄镇长江边巡回审理、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开展普法宣传、联合巡河活动。当地3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活动。
自2020年 1月1 日零时起,长江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管理。2022年10月19日,李某来到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鲢鱼石(小地名)的长江水域,用4 根带爆炸钩的禁用渔具钓起长江河鱼3条,共计12.282斤。当天16时许,李某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宜宾派出所民警查获。
李庄镇地处长江边,当地居民长期以来均有钓鱼、网鱼的习惯。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后,非法捕鱼时有发生。翠屏区法院受理该刑事案件后,决定将法庭搬到事发地巡回审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当天上午,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案发地长江边布置巡回法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查明了李某的犯罪事实,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随后,法官对李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以身试法。”李某当庭认罪悔罪。
“保护长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长江上游居民,我们要强化上游意识、体现上游担当,严格遵守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禁渔政策,主动保护渔业资源,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庭审结束后,法官进行了判后答疑和以案释法,向被告人、旁听干部群众宣讲了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等法律政策,发放了法治宣传资料,解答了大家的疑问。“感谢法院来江边审案,希望法院多开展此类沉浸式普法活动,增强江边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观念。”李庄镇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副主任王银说道。
最后,翠屏区法院法官会同长航公安民警、李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乘坐公安执法船,共同开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宜宾市翠屏段)禁渔区禁渔期联合巡江执法活动。经巡查,未发现盗捕、钓鱼、安网等行为。
(张钰 田明耀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