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夹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被告人闫某销售假冒的知名品牌“無印良品”沐浴刷被判处刑罚。
闫某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认识魏某(另案处理)后,于2020年初至2021年4月期间代宁波市某模具厂(已另案处理)向魏某销售带有“MUJI”“無印良品”商标吊牌的沐浴刷两万余个,销售金额人民币13600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
后模具厂于2021年4月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查处,闫某遂自行租用加工房、雇佣工人生产制作沐浴刷成品,并从某工艺品厂(已另案处理)购买印有“MUJI”“無印良品”商标标识的吊牌加装至其生产的沐浴刷上销售给魏某。2021年6月至案发期间,闫某以人民币6.8元和5.8元的单价共计向魏某销售带有“MUJI”“無印良品”商标标识的沐浴刷共计19621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0222.8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95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分别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相关企业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对企业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注册人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现有假冒商标的行为,应及时合法维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要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如果投机取巧,销售假冒产品,必会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