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泸州法院开展“泸法麒麟·守护夕阳”专项行动,通过“专业化审判+志愿服务”的模式,妥善化解涉老矛盾纠纷,助力提升老年人的司法获得感。
近期,泸州中院编制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指引手册》,手册由婚姻篇、赡养篇、继承篇、监护篇、财产保护篇共五个篇章组成,我们将分期发布,以飨读者。
财产保护篇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指引手册
什么是养老诈骗?
养老诈骗是指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
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有哪些?
类型一:高额投资收益诈骗。打着投资、高额分红的幌子,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入股“墓园投资项目”等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
类型二:养老产品诈骗。以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养生讲座、免费赠品、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类型三:虚假养老服务诈骗。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
类型四:代办养老保险诈骗。主要表现为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类型五:养老帮扶诈骗。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低价旅游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类型六:虚假宣称以房养老。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骗老年人签订“借贷”“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合同或相关协议,使得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再去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各区县泸法麒麟·守护夕阳老年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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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法院·守护夕阳志愿服务队在全市法院均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站,负责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普法宣传等,欢迎有需求的老年人来电或者上门咨询。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