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该案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援助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到场参加。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以来,承办检察官在核实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及时开展社会调查,详细了解该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生长经历、性格特点和行为习惯,得知其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家庭教育缺位,加之交友不慎,缺乏正确的金钱观,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经综合审查认定,该涉罪未成年人已构成盗窃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等从轻情节,同时具备家庭监护和帮教条件,再犯可能性不大。检察官在充分征询公安机关、该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援助律师、被害人意见后,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九个月的监督考察期。
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附条件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根据社会调查情况深刻分析犯罪原因,并告知其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是终局决定,他在监督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随后,侦查人员、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现场对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导他深刻反省、认真检讨、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谨慎交友,做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针对其父亲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特殊家庭教育指导,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引导他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了解,为孩子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附条件不起诉人在作出承诺时表示:“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院给我做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我一定好好珍惜、好好生活”。他父亲也表示会配合帮教,以身作则,让孩子走好未来人生路。
此次宣告仪式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理念,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教育+释法说理+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处罚原则,彰显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温度,更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叶颖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