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到锦屏镇园田社区用巡回审理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场说法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2020年6月3日,被告彭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行驶至屏山县锦屏镇团结村时,撞上堆放在公路外的木头,造成站在木头上避让的行人高某某摔倒受伤。事后高某某当即送往县医院治疗,次日因病情严重转入市一医院继续治疗,住院治疗36天,出院后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驾车人彭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行人高某某无责任”。原、被告双方一直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未果,原告高某某等遂诉至法院,要求彭某某赔偿损失。
考虑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较多,在村上开庭具有安全教育意义,法官决定在村上巡回审理。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基础,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分析矛盾,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经过3个多小时的析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扣除之前垫付的赔偿金,愿意再赔偿原告200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用本案案情,向村干部和旁听的村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嘱咐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村民们纷纷对人民法庭以巡回审理方式普法表示赞许。
(何俊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