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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麒麟送福利 | 避坑双十二全攻略,快看看哪条最有用?

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8 09:23:33

选题缘由

互联网时代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家越来越喜欢并习惯在网上买东西。遇到双十一、双十二等购物狂欢节,有各种大额优惠活动让人怦然心动,像什么“定金预售”“红包补贴”“直播带货”“满减优惠”“限时抢购”“低价秒杀”“品牌特卖”……各种活动真是让人蠢蠢欲动,全都想买。但也可能让人突然心痛,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掉坑里,像什么“拉新红包陷阱”“0元购陷阱”“刷单返现金陷阱”“套路贷”等等。为了让消费者朋友们避开双十一遭遇的坑,不在双十二重蹈覆辙,买到优惠的商品的同时,还能避开套路电诈,于是就选择做这样一期题为“酒麒麟·法官教你避坑双十二”的法治访谈。

直击现场

01 现在网购的途径有很多,在选择购物平台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 

在选择交易方式的时候,要选择正规渠道,网购有风险,一定要注意防范,购物时优先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比较大、信誉度较好的第三方购物平台上的自营店或品牌旗舰店,这样即使发生消费纠纷也能找到投诉对象。如果选择微商购物,因为微商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所以我们要仔细甄别“微商”营业资格信息、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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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为了刺激“双十二”的销售额,各大电商平台都会为“剁手族”推出消费信贷、临时提额服务,以增加透支额度的方式来满足各种消费需求。这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风险呢?

消费信贷能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消费者负担,是如今喜闻乐见的一种消费方式。

而消费信贷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我在这里向大家做三点提示:首先,在选择消费信贷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还款时间、还款方式、贷款利率以及手续费等内容,选择还款时间更长、还款方式更简单多样、贷款利率更低的信贷平台。就我个人来讲,我更信赖“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这样的大平台。其次,消费信贷应该量力而行,不要被平台授予的大额信用额度所诱导,要理性看待自己的偿还能力,做到理性消费,“剁手一时爽,吃土到山岗”这样的情况一定要避免。最后,要提醒我们的消费者们,一定要及时还款。逾期还款的话,可能会产生高额利息,让消费者难以负担。同时,现在的信贷平台都已经接入征信系统,逾期还款还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造成生活中的诸多不便。

03 预付定金活动是近几年流行的促销方式,那么 “定金”与“订金”就一字之别, 他们代表不同的法律意思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确实经常被这两个“ding”金困扰。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壤之别。如何区分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返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的定金是宝盖头的定,可见,这个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付款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款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言字旁订金在经济交往中的含义是预付,不具有担保性,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只需要将订金退还付款方即可。

近几年,很多购物平台在双十一、双十二都推出了预付定金活动,这里的定金就是宝盖头定金,如果买家事后反悔了,在法律上卖家可以不退还定金。所以大家在付定金前一定要货比三家,考虑清楚,千万不要在直播间控制不住你自己,然后转身又在朋友圈告知大家,以后一元钱以上的活动都不要找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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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在网购过程中,遭遇明降暗涨、虚假宣传,该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有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如果你觉得自己遭受了商家的欺诈,你可以依据该条款进行维权。维权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协商、投诉、诉讼等等,但无论哪种方式,你都需保留好你所有的交易记录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及时完成证据的固定,大家都知道“空口无凭”嘛,这些证据就是你以后维权的基础。对于形形色色的维权方式,结合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我觉得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和卖家友好协商,商家介于平台对他们的约束,如罚款、差评等,影响他们继续经营,一般都会积极协商解决,但也不排除部分商家,坚决不承认自己犯错,这时你可以向购物平台进行投诉。这两个途径下来,如果你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05 很多购物网站上有“拉新红包”等优惠活动,这里头有可能遇到怎样的陷阱?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除“拉新红包”外,还有“砍一刀”、“分享返红包”等形式的活动。大家在遇到该类情况的时候,不能随意点击链接,不能随意将身份信息透露给商家,避免因为身份信息泄露导致的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利用你的身份信息犯罪。今年11月1日国家才颁发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权利、义务、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了明确。

06 在法官的日常办案中,有没有遇到网购类的电信诈骗类案件呢?都有哪些常用骗术?

1、预售链接。主要表现为以“预购“、“限时购”“预先降价”等为诱饵,诱骗消费者点击登陆包含木马病毒的链接,窃取用户信息和账户资金。

2、二手交易。主要表现为在各种同城网站或二手交易网站上发不消息,谎称低价转让“双十一、双十二”抢购或秒杀的商品。一旦有人联系购买,便编造各种理由,让买家直接转账付款,收款后便逃之夭夭。

3.冒充公检法。平时生活中需要实名制的地方越来越多,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的风险增加。如果接到称公检法的打电话给你,对你的身份信息了如指掌的也要认真核实,最好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特别是涉及到汇款和账户冻结等方面的。

网络类诈骗套路千万种,在此提醒消费者网购有风险,购物需谨慎。务必保持理智,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谨防骗子在双十二”趁火打劫“。购物需要到正规的平台网购,勿轻信自称官方、客服的陌生电话。凡是网购要求以手续费、订金、预付款、退款退税等理由要求先付款的,都不要轻信。不明来源的快递,不要随意接收,以免遭遇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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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为了促销,有的商家推出“0元购”优惠活动的噱头,消费者“0元购”去薅商家的羊毛不成,反而被一些不良商家“割了韭菜”,面对这样的情况,电商平台该赔偿吗?

所谓的“0元购”优惠活动,多数情况下也是需要消费者分享链接,多人点击才能获得该优惠活动,商家变相地收集了除消费者本人以外其他人员的身份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不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大家对“0元购”这种活动要保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对于电商平台参加活动的商家要认真审核,同时需要提前预付所有价款的,更不要盲目轻信。商家开展“0元购”或者类似的优惠活动以及有奖销售,在市场环境下都是可以的。但类似于“0元购”或者消费返利等充满诱惑的这种销售模式不具备可持续性。对于这类消费,消费者最好敬而远之。如果确实因为“0元购”优惠活动被骗取钱款,消费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好转账凭证等相关依据。

08 直播买货后,因为商品不合适就提出退货,却遭遇售后的一直骚扰、谩骂,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样去维权?

首先考虑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购物平台申请维权,或是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这些方法都还没有解决问题的话,你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仲裁和诉讼都是要讲证据的,因此我们在网购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发票、商品页面截图、快递单、发货凭据等依据。如果售后的骚扰、谩骂给我们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困扰的,那么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09 有的电商推出了网上买房、买车等等,几万、几十万的东西在网上买,靠谱吗?

说到这个网上买房、买车,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个绝对靠谱的“网购”平台,那就是我们的网络司法拍卖。什么是网络司法拍卖呢?网络司法拍卖就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所以啊,我们法院也在与时俱进,我们法院也在带货,我们带的货不仅种类丰富、而且高端、大气、上档次。就挑大家关注度最高的房屋拍卖来说吧,法院带的货怎么买,值不值得买?法院拍卖的房屋简称法拍房,法拍房为现房,起拍价通常是市场价的7折,如果遇到一拍流拍,二拍挂网价格还会更低。听到这里,大家先不要激动,听我把注意事项讲完。首先,我们要到正规的平台参与法拍,淘宝、京东几乎涵盖了全国法院90%的法拍,那怎么找到我们呢,以淘宝为例,大家进入淘宝首页,找到阿里拍卖,再找到带有国徽logo的法院卖货,点进去就可以了。千万不要去相信一些中介所说的,什么协议法拍房啊,这些都是骗你的,。找到合适的房源后,大家还要耐心地阅读拍卖公告上的详情及注意事项,主要了解房屋付款要求、税费承担、是否有租赁、是否有拖欠费用、是否有交房阻力以及预计交房时间等等。以上都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并且对买受人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了解这些信息后,大家一定要亲自去看看房屋的品质、了解一下房屋现在是否腾空,顺便还可以和物管、左邻右舍聊聊天,看能否能得到该房屋你想了解的其他信息。以上操作之后,如果还有疑惑,可以电话咨询我们的承办法官。总之,对房屋的一切情况都了解清楚、觉得可以接受后,你就可以进入网页交保证金了,保证金一般为总房款的10%左右。交了保证金就等待拍卖开始,这里也需要提醒大家,在竞拍过程中需要理智清醒、果断坚决,如果是付全款的房屋,也要考虑考虑自己荷包的感受,一旦超过心理预期,要果断及时止损,因为一旦拍卖成功,因买家的原因而毁拍,不仅保证金会被没收,而且还要垫付下次拍卖的差价。拍卖成功后,一般在10天内需将房款汇入法院账户,法院在收到房款后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助你办理过户登记并交付房屋。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因各种特殊原因无法交房这种情况,若你真不幸被命运砸中,也不要担心,法院会将房款全数退还给你,这种情况是极少的,因为卖房之前法官也会对房屋进行全面了解,一般有交房不能倾向的,法官都会在详情页告知,前面叮嘱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详情、实地看房就是为了规避这些风险。总之,从实践来看,法拍房的价格一般都低于市场价,所以还是具有竞争优势的,希望各大家都能顺利买到经济适用的房屋。

10 赠品没花钱,如果有问题,我们是否只能吃哑巴亏?

首先,大家要认识到商家所谓的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就指定的商品达到一定的消费总额时,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义务的,而不是无偿的。所以赠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假冒商品。当赠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

在这里要提示我们的消费者朋友们:在购物接受商家赠品时,要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外包装,看赠品是否有标注厂家、商标、合格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如果商品属于“三无”产品,要拒绝接受,同时注意保留购买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单据等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如果发现赠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或者是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并因此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以先行与经营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减价打折商品可以退换吗,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需区分情况。如果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那么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退货时无需说明理由。

但是有的商品则不可以,如1、商品是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对于“减价”“打折”都只是一种价格策略,是商家的个人行为,与商品质量无关。无论商家将商品价格定到多低,都必须保证商品质量,除非商家在销售时明确告知降价商品本身有质量瑕疵,或者是因其它问题滞销的“处理品”,买家愿意接受“处理品”的瑕疵而进行购买的,才可以不退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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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快递退货遇到电信诈骗,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去避免这样的骗局?

快递退货的电信诈骗手段是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越发便捷和频繁之后衍生出的新型网络犯罪。由于现在的电商平台都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货不对版或者与想象中存在差距,通常会选择退换货。消费者在自己有真实的退换货交易的时候,应当进入电商平台官网进行退换货服务,而不是轻易点击短信发送的退换货链接。该类链接可能存在木马病毒,收集你的个人信息后冒充快递公司,向你寄送货到付款的快递,寄送廉价的物品冒充贵重物品或者寄送空快递,要求你支付价款。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平时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将自己的信息告知他人,同时网络购物应当通过正规电商平台,对于自己没有购买的商品不要贪图便宜随意支付到付价款,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当然,如果确实遇到了该类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3 网购的快递在运输途中毁损丢失,遇到这样的情况,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确定了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原则。因此,在买卖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快递在签收之前,货物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商家负担。如发生此种情形,买家可以申请延迟收货,同时要求商家承担退换货的责任。

14 一档10块钱的买卖,返现2、3块,这样的好评返现行为,合法吗?

“好评返现”,其实质上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货币返现对消费者进行交易贿赂,诱导消费者对产品和卖方的交易行为做出非客观评价行为。如果这种非正常评价充斥平台,无疑使得原本的评价机制形同虚设,其他消费者无法通过查看评价来判断商品的质量、性能,严重侵害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不仅破坏了平台经济的公平交易规则,更破坏了平台经济的诚信规则和诚信文化。这种行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有规定,属于违规行为。

老话说得好,小心为上,便宜莫贪。即使有好评返现的诱惑,消费者还是应当在购物消费时作出理性客观评价,共同构建干净、真实的网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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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一、网购被商家以缺货为由取消订单,合法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网购卖家躲避消失,可不可以找网络平台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三、赠品没花钱,如果有问题是否只能吃哑巴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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