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由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主办、黄湾镇人民政府协办的“法润峨眉·法官送法进黄湾”活动在黄湾镇天景社区顺利开讲,为老百姓解答了农村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保护,让群众对景区违建整治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
峨眉山市委书记、峨眉山景区党工委书记龚德勤,峨眉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杨,峨眉山市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童勇,黄湾镇党委书记李万里,以及黄湾镇龙洞村、雪芽村、净水村、清音村、万年村、报国村党员干部群众共计60余人参加了活动。
“宅基地的概念?什么是一户一宅?进城落户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开展峨眉山景区违建农房专项整治的意义?”
针对这些农村宅基地的常见问题和社会热点,峨眉山市法院行政庭法官张玲结合自身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就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申请、流转、收回的流程手续以及农村违法建房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村民们进行现场法律宣讲。
宣讲结束后,现场的群众仍意犹未尽,在交流互动环节,群众纷纷向法官提出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保护、违建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感兴趣的问题,市法院民事、刑事、行政庭的法官们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
问:“我家有5口人,我、我老婆、儿子、儿媳、孙子,如果房屋被拆迁,各项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呢,是不是都应当分配给户主?”
答:“如果家庭成员共同修建的农屋被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其分配适用公平原则,同时考虑个人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应当说明的是,肯定会尊重家庭成员内部的分配协议,比如家庭成员一致同意由部分家庭成员领取,法律对此是会予以支持的。”
问:“如果邻居私搭乱建,影响到我的住房采光和出行,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权益?”
答:“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如何在不伤害邻里关系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结果。法律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遇到上述问题,建议先和邻居进行协商或由村委会、司法所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解决:一是向政府部门举报,由政府部门对邻居的违建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整改,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活动中,法官们向黄湾镇龙洞村、雪芽村、净水村、清音村、万年村、报国村的村民代表赠送了《民法典》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书籍。
龚德勤书记对此次活动开展情况表示满意,同时指出,法院的工作不仅是审判执行,更重要的是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教育群众。下一步要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和社会治理中多发、频发问题,开展多主题的“法官讲法”活动,选用审理过的鲜活案例进行法治教育,丰富活动形式,让群众知晓违法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引导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利民。
生态环境的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携手,做好峨眉山景区违建整治工作,还绿于山、还水于川、还景于民,推动峨眉山景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打造峨眉山旅游新名片。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张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