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芳因牵涉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需要法律援助,请问他可以向哪些单位寻求帮助呢?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四条,未成年人因为家庭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支付不起律师费,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有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案件、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服务。若未成年人是民事、行政等案件当事人,交不起案件诉讼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供家庭困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元芳是一名读初中的女学生,因涉嫌组织卖淫被逮捕,请问司法机关在办理此案件时,应当由什么机构或者什么人员来办理?
应当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犯罪学等方面的知识,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有些违法犯罪行为人或受害人是女未成年人,由女性工作人员开展搜查、询问、询问等工作,有助于了解案件情况,保护当事人隐私。因此法律规定,要求司法机关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元芳是一名未成年人,因涉嫌盗伐林木被采取了强制措施,请问司法机关在办理此案件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未成年人对语言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还不够成熟,需要把成年人化的语言以及法律专业用语转化为有助于未成年人理解的通俗易懂的语言。
二是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在与未成年人沟通时,应耐心听取未成年人所说的内容,详细了解具体情况。
三是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即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健康信息等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避免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压力甚至心理创伤。但为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可以披露未成年人信息,便于及时侦破、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