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青神县司法局开展“民法典走进乡村”活动

来源:青神县司法局 作者:胡玉 发布时间:2021-05-21 10:01:58

图片1.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5月20日在民法典即将迎来颁布一周年之际,由青神县司法局牵头,罗波司法所、宝镜村具体组织,邀请律师到宝镜村为大家宣讲民法典。

 

图片2.png

此次宣讲的主要受众为村社干部及代表,是为民服务的最基层工作者。律师结合听众农村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通过案例生动讲述了民法典在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同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参会人员发放了由县司法局印制的民法典的法治教育宣传丛书约40册。

参会人员表示,律师讲解的案例贴合实际,深入浅出,便于理解。此次宣讲活动,对于日常生活及农村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希望以后多多开展类似的活动。

(胡玉)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