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特地前来为我们作大量调解工作,缓和了我们表兄妹之间的债务矛盾,我们一定想办法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还清借款。”被告方感激地说道。
4月28日,在云南省盐津县牛寨乡新华村民委员会会议室里,筠连县人民法院筠连法庭正开展着一场跨省巡回审判,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部分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
案情回顾:原告邬某、郝某系夫妻,被告李某、詹某系夫妻,原、被告双方系表亲关系。二被告因经商需要资金周转,于2010年至2011年多次向二原告借款共计16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2018年底借款到期后,二被告仅于2020年偿还了二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还。二原告多次催收借款本息未果后,将二被告诉至筠连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其承认借款是事实,但表示因做生意亏损导致迟迟还不上。承办法官认为此案有调解余地,于是通知原、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但到了约定日期二被告却未到庭。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且原、被告系亲戚关系,倘若双方对簿公堂,一纸判决可能达不到定分止争的效果,还可能激化矛盾。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专程前往二被告户籍地进行调解。
“借给他们的钱是我们从银行贷的款,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若不是考虑到是亲戚,早就起诉到法院了。”原告方激动地说道。
“当初你们借钱给我们确实是帮了大忙,我们感激不尽,但是这些年生意亏损,手头资金周转困难,确实无法一次性还清。”被告方无奈地说。
审理现场,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以双方亲戚关系为突破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詹某于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邬某、郝某本金11万元,逾期未支付,将以11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0日起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本息时止。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对案件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开展了以案释法,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权威和温度,达到了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双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袁里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