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金口河区检察院深入联系村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

来源: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范冰洁 发布时间:2021-03-31 14:12:03

随着春耕生产、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农业生产用火、生活用火、民俗用火不断增加。为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近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联系村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

在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永吉的带领下,检察干警分别来到集中安置点、群众家中进行森林防灭火工作问题排查,并以开“坝坝会”的形式向群众开展森林防火禁火宣传,倡议清明节安全文明祭祀。

通过这些活动,有效扩大了森林防灭火宣传辐射面,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防灭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