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那人死后,我们生前的财产由谁来享有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有继承权的亲人分为两个序位组,第一序位组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序位组是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序位组成员继承,第二序位组的成员不继承;没有第一序位组继承人的,才由第二序位组成员继承。(谢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