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组织宣传、实施好《民法典》具有重大的意义。乐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旋即组织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
宣讲团由乐山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一君担任团长,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文美涛、乐山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冯静、乐山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书记谢红霞为副团长、以及来自全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党挍、律师的十一名专业人士组成宣讲团,并专门设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办公室。
此次宣讲团的工作任务是根据乐山市《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有效推动
8月6日,乐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向宣讲团成员颁发聘书,任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工作的,宣讲团成员及时向市司法局提出解聘申请,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将适时对宣讲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宣讲团成员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由市司法局统筹安排,各地各部门(单位)需要邀请宣讲团成员授课时,通过市司法局联系。邀请单位可按《乐山市财政局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教育培训和培训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乐市财政行〔2020〕25号)相关规定给予授课成员讲课费。
宣讲团成员工作要求:
宣讲团成员要服从乐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需求。
宣讲团成员要自觉加强《民法典》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乐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将采取日常考核和优秀讲稿、优秀讲师评选等形式,加强对宣讲团成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宣讲团成员单位要从大局从发,关心支持宣讲团成员的工作,为成员完成任务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保障。
乐山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单位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和法治氛围营造,及时报道全市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
在乐山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聘书颁发仪式上,乐山市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团长王一君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今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作了《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讲话,强调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团长王一君再次强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乐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按照中宣部、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的部署安排,成立了乐山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 希望宣讲团成员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掀起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热潮,大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乐山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的成立以及各项工作的精心部署,必将推进整个乐山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工作的系统化、常态化,让《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周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