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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法麒麟·案说“315”丨没有“身份证”的空调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2 15:47:06

捡大漏超低价买“正品”

质量售后皆成谜

窜货机,你还有多少“惊喜”是我们不知道的……

点击这里,打开“黑户”档案……

品牌空调“真身”竟是……

绝密档案,独家公开……

曾先生花3.6万在宋某店内购买了某品牌中央空调,安装后故障频出。联系官方售后却被暴击三连:“亲,这不是我们公司出产的哦~疑似假货哦~不能提供售后服务哦~”曾先生怒而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鉴定,认为“上述鉴定产品不符合该品牌空调产品标准,非原装正品”。协商无果后,曾先生再次怒而诉至法院……

编号:20250315

3.15报告

汇报人:

泸法麒麟

部门:

泸州法院

3·15

· 法官划重点 ·

·什么是窜货机?

窜货机就是“电子黑户”,虽然本体可能是正品,但由于非正规渠道流通,既不能享受官方售后,还可能存在零部件被调包的风险。某些商家还会玩“真假美猴王”,把翻新机伪装成窜货机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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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避坑三连招”

·查户口:要求查看产品出厂编码、条码(有刮痕快跑!)

·问售后:现场拨打官方电话核实保修政策

·留证据:发票、支付记录一个都不能少(聊天记录也是证据哦)

·趣味测试

以下哪种情况要警惕窜货机?

A、商家说“比官网便宜30%”

B、商品条形码像在地面摩擦过

C、发票开成“五金配件”

D、以上都是

(点击问号查看答案)

答案:D

· 法院审理认为 ·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被告宋某作为家电销售从业者,较普通消费者更清楚知晓“窜货机”与正常机器在后续售后服务上的区别,且在自己并非品牌特许经销商的前提下,对其销售的货源真实性、合格性应具有更高的注意和谨慎义务。其未告知原告空调为“窜货机”的实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假一赔三”,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商品价款的三倍。

如果遇到消费陷阱,记得你背后站着市场监督局+法院+消协三座靠山~转发这篇避坑指南,让更多小伙伴远离“刺客家电”吧!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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