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得以兑现的重要一环,但在执行工作实践中,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什么 “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执行实践中,赢了官司但却拿不回钱,大都如此。 “执行不能”为什么 “执行不能”不等同于“执行难”,它背后更多反映的是交易风险防范的失位。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交易行为通常都伴有风险,盲目、侥幸、不理智等都可能使得交易风险畸变增高,如个人间称兄弟靠义气的“信用贷”、朋友口中稳赚高汇报的“好项目”等等,行为前风险防范的不到位往往最终就会演变为“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风险防范 提示 避免“执行不能”,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增加防范风险能力,防患于未然。一是充分查,交易行为开始前进行充分调查、评估风险,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政务公开网站等官方平台,对交易对象和政府政策文件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