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11个国家宪法日。
每年的12月4号是国家宪法日,意义在于树立全民法律意识,尊重宪法,建设法治国家。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使人们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有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可以说绝不单单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它必将对法治中国、具体到法治城市的实现具有重大深远的现实意义。学者于力从公权力的规制和私权利的保护这两个方面,对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