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检察干警向基层群众讲述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办案故事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武晋 发布时间:2024-07-12 11:57:43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了让基层群众了解行政检察工作,7月11日,峨眉山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干警到罗目镇芦山村以“坝坝会”的形式为该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生动讲述了一起民事行政连环诉讼检察办案故事,深度诠释了法律规定、宣讲了检察监督职能、传递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image.png

讲述现场,办案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详细讲述了峨眉山市检察院如何及时监督纠正“空挂户”杨某某一家采取“民事+行政”连环诉讼索取征收补偿安置款一案。随着讲述的深入,办案干警还向村民普及了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定。

image.png

“按照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11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空挂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现场提问环节,检察办案干警针对村民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和释疑,增加了村民的法律知识。在场村民表示,检察官用讲述办案故事的方式与村民零距离交流,形式十分新颖,让基层群众对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充分的理解,希望检察机关多开展此类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法律服务。

据了解,此次讲述的案例获评2023年四川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十件典型案例、四川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杨睿

最新资讯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