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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处罚3万元

来源:宜宾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1 20:52:59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7日,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线索称:兴文县某歌厅涉嫌接纳未成年人。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某歌厅进行检查发现,该歌厅有涉嫌接纳3名未成年人在一包厢内唱歌的情况。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随即开展调查。

经调查核实,2023年11月17日,歌厅未按规定核对未成年人林某某等人的身份信息,接纳3名未成年人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内唱歌、消费,收取了消费金额498元,未成年人平均年龄15岁。

处理结果:

2023年12月27日,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经调查认为,兴文县某歌厅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遂作出对兴文县某歌厅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98元,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正处于青春年龄段,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需要社会和家庭共同监督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广大经营者、营业性娱乐场所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严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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