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提高公民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近日,合江法院在合江县恒达驾校巡回审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全县各驾校负责人及部分“准司机”学员现场旁听。
该案被告人罗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合江某乡镇道路上行驶,因未确保行车安全,撞到他人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尾部,造成他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2mg/100mL。被告人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还主动赔偿对方损失。
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罪行及各种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当庭宣判,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同时对醉酒危险驾驶的新规定发出不少疑问,法官也依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现场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