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近日,石棉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沉浸式”见证一批涉农案件的执行过程。代表委员们通过“零距离”见证执行活动,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强度。
基本案情:万某、张某等8人与石棉县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系列纠纷案,经石棉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一、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占田、地补偿协议书》;二、石棉县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万某、张某等8人土地租赁费共计59425元;三、石棉县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万某、张某等人土地恢复耕地状态。因石棉县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义务,2024年3月11日,万某、张某等八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石棉县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石棉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按期履行。执行法官考虑到当前正值春耕时期,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遂决定到被执行公司的住所地,进行释法明理,严正说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公司仍无支付租金、恢复耕地状态的意愿。随后,在代表委员的全程参与和见证下,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公司的机器设备,为下一步案件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人大代表龙文明:“通过全程见证此次执行,切实体会到执行工作的不易,执行法官通过依法查封被执行公司的机器设备,严厉震慑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作为人大代表,在此呼吁全社会积极配合执行,理解执行”。
政协委员张华兵:“作为政协委员,之前不怎么了解执行,通过这次亲眼见证后,切实感受到执行措施的威慑力,在今后的工作我们要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看春耕”。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石棉县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更有力的执行措施,更透明的执行过程,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全面护航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