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不仅是给父母提供经济帮助,更要关心父母的身心健康,多陪父母说说话,常回家看看。常回家看看已经写入了法律,变成了法定义务。但是,现实中却屡屡发生不愿赡养父母,因赡养费而起的纠纷。
基本案情
家住仁美镇雄义村的村民杨某明和陈某容两夫妻,养育了四个儿子,分别为杨某福、杨某华、杨某洪、杨某成,其中四儿子杨某成因车祸已去世。因两位老人身处农村,无养老保障,因年龄大无法通过劳动维持基本生活,多年前由雄义村村委会调解,协议由四个儿子共同赡养两老。现杨某福、杨某洪、杨某成的妻子魏某慧都在履行协议,唯有杨某华不履行协议,不尽赡养义务,于是夫妻俩将杨某华告上了法院。
丹棱法院司调中心接手此案后,办案法官多次实地走访,查明事情原委是杨某明和陈某容夫妻与杨某华的媳妇文某因为琐事常年发生口角,杨某华以为自己父亲出手打伤自己媳妇儿,导致双方关系急剧恶化,故杨某华和文某在付赡养费时一再拖延,到最后甚至不愿履行之前的赡养协议,村干部无法调解,于是这起赡养纠纷案件便走上了司法程序。
了解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办案法官来到被告所在地与村委会干部对被告杨某华进行面对面调解,从亲情角度进行了教育,从法律角度进行了释明,并与被告拉起家常,告诉被告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虽有矛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于理于法,都是不允许的。经过众人的耐心调解,杨某华当场表示愿意支付其赡养费。同时杨某明和陈某容也承诺不再干涉杨某华的家庭生活。杨某华现场支付了去年欠杨某明的赡养费1600元加上今年上半年的赡养费800元共计2400元。
法官有话说: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法院虽然支持老人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的诉求,但涉及到日常照料、精神陪伴等都需要依靠道德、社会风俗进行约束。赡养费如何确定、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陪护照料等都需要父母及各子女共同协商,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让子女真正的尽赡养义务,而非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