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平安过节】防患于未“燃”!叙永公安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

来源:叙永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1 10:06:31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也是安全风险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规范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叙永公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巡查工作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708481270537.png

在巡查中民辅警重点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存储销售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及时向经营业主开展安全常识宣传,提醒经营业主不得私自出售、存放不合规的烟花爆竹产品。

1708481292111.png

另一方面民辅警积极劝告广大居民响应号召,引导居民选择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节日庆祝方式。在巡查行动中,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民警的宣防检查工作,人人争做禁燃限放的倡导者,更有很多居民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708481313876.png

近日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人员:

1708481333893.png

2月8日,彭某购入2箱火炮54盘共计700元,将购入火炮放在自己的杂货铺内售卖,总计售出2盘火炮。2月11日,民警在其杂货铺内当场查获火炮52盘。

1708481356689.png

2月7日,罗某从叙永县兴隆镇购买了4800元的烟花爆竹,放在其叙永县叙永镇的名烟名酒店内销售,2月7日到2月11日,罗某共卖出烟花爆竹获利1000余元。

1708481372673.png

2月9日,郭某购入9箱共计1800元的烟花爆竹,准备放进自家礼品店内进行销售,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1708481402057.jpg

2月11日,民警在叙永镇一礼品店内发现彭某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该门店内现场查获有各类火炮共计70余盘。

1708481420090.png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上述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春节期间叙永警方加大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目前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200余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起,整改隐患3起、制止违规燃放行为30人次,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起,累计收缴烟花爆竹1000余件。

放鞭炮是过年少不了的民俗活动

也给大家带来了不少欢乐

但是,欢乐要尽兴,安全也要铭记于心,稍不留神烟花爆竹就会引发安全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1:

1月4日,浙江嘉兴某小区内一名12岁的男孩在楼下放烟花,只见烟花点着后冒着火星在地面转了几圈突然“腾空而起”飞入五楼住户的阳台,烟花引燃了杂物阳台,并立即冒起了火光。

1708481476190.png

阵阵黑烟飘出窗外,眼见火势越来越大,孩子的家长赶忙拨打119求助,消防员到场发现,着火房屋业主并不在家。于是,消防员分两组进行扑救一队破门内攻灭火另一队从楼下出水枪向楼上进行扑救。所幸扑救及时,只有阳台上放置的凳子和被褥被烧毁。

1708481498259.png

典型事故案例2:

1月13日22时,河南南阳一大桥附近面包车,发生火灾。

1708481519770.png

南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2辆消防车、12名消防员前往处置。消防员到达现场后,经勘察,着火物质为面包车内存放的烟花,烟花已被全部点燃,面包车也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消防员立即展开救援。经过紧张处置火势被扑灭,据了解,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708481545114.png

烟花虽好看、安全需注意。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违法违规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合法可靠的零售场所购买烟花爆竹,在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

接下来叙永公安将落实人员在岗在位持续开展禁燃限放相关工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稳有序的新春佳节。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