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消防发布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提示

来源: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6 10:07:20

春节即将来临,客流物流增加,节庆活动频繁,烟花爆竹燃放集中,火灾风险加大。四川消防提醒社会单位和公众,加强火灾防范,共度平安佳节。

1.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配足消防器材,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设施要处于自动启动状态。

2.营业场所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员工在预案中的职责并加强员工的消防能力培训,做到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

3.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确保不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或充电。

4.离家外出时,做到“三清三关”:清阳台、清走道、清厨房;关火、关电、关气;切勿在厨房、阳台、公共走道、楼梯间堆放杂物,及时清理室内可燃物,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和进楼入户。

5.使用炉火取暖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谨防一氧化碳中毒;使用电暖器取暖时,要与家具、衣物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大功率电器一起使用正确使用取暖器、电热毯等取暖设备,做到人走电断火灭。

6.外出购物、旅游或住宿,要熟悉所在场所的疏散通道位置和逃生路线,留意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器材存放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遇火灾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财物。

7.春节前后,祭奠和祈福活动较频繁,焚香点烛不能置于塑料烛台内,要与可燃物保持距离;离家或睡觉前应将香烛熄灭,防止复燃或遗患成灾。

8.乘坐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驾车出游前要检查汽车电路、油路;进入景区要遵守防火规定不吸烟、不乱扔烟头进入山林不携带火种、不火、不生火野炊。

9.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正规门店购买,在指定地点安全燃放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山林、柴草堆垛、高压线附近燃放。燃放后,要立即清理余火和残渣。

10.发现火情,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等;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汪怡兵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