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小案”不小办 当庭履行促人和

来源:盐边法院 作者:张玲 发布时间:2023-09-29 21:39:41

152.jpg

小案虽“小”,但事不小。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虽多数不是复杂案件,但每一件“小案”都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2023年9月15日,盐边法院红格法庭适用小额程序高效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当庭履行1000元。

原告鲁某与被告钟某在XX短视频平台认识,并互加微信建立了农副产品线上合作关系,原告鲁某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线上接单后,由被告按原告指示邮寄供货。合作一段时间后,原告准备销售玉米,被告钟某让原告鲁某转1000元订金,原告转款后,被告未按照约定开展两人的合作,后二人中断合作关系。经原告的一再追索,被告仍未将订金退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首先对案情进行分析,该案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立案,且标的较小,再了解原被告诉求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该案立案后,被告“失联”,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承办法官立刻在送达阶段采取“法官+调解员”的方式,特邀该村“五长”调解员介入寻找,帮忙送达。送达成功后,开庭前被告“再次失联”,特邀“五长”调解员再次发挥作用,协助法庭联系被告哥哥,通过对其哥哥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顺利让被告当庭履行了1000元。原被告双方均未“露面”,但该案却取得圆满结果。

基层法庭处在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直面群众,承载着彰显“公平与效率”的重要使命,而每一个“小”案都事关百姓“大”民生,背后都给予了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和信任。下一步,盐边法院红格法庭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  张玲)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