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和仁和区林业局现场督导一起“毁林开垦”案件的补植复绿工作。
2021年,被告人罗某某在未经权属人同意、也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处,将该村集体所有的13.71亩林地,采用人为方式破坏原有植被后用于种植芒果树,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损害。仁和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罗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经区法院审理,罗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还需按照区林业局编制的《罗某某毁林开垦案植被恢复造林方案》对其擅自开垦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
近年来,区法院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机制,坚持“谁破坏,谁修复”、“谁盗伐,谁补植”的原则,让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承担起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实现“惩处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方生态”的目标。(马彦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