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防,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近日,由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在泸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布洛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泸定县人民法院院长陈虹丹担任审判长。人民监督员受邀对庭审过程全程监督,全县纪委监委、卫生系统、金融系统部分干部职工到庭参加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布洛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多媒体方式逐一举证、质证,并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发表了公诉意见,就王某某如何一步步突破纪律底线、法律红线,走向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犯罪深渊的过程和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同时,也告诫旁听人员,只有遵法守法、敬畏法律,才能真正为民行政、为民服务、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被告人王某某在庭上真诚悔过,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希望他人能引以为戒。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在庭审活动中展现出的业务素能、形象予以充分肯定。旁听人员表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意志坚定、信念坚定,要深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以权谋私,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接受组织、群众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案为鉴,以廉立身。
该案是泸定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实践,也是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今后,泸定检察院将立足刑事诉讼检察职能,切实发挥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看得见”的方式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提醒干部职工警钟长鸣,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曲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