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叙法“枫”景】拒绝家暴!人身保护令织牢家庭安全网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根琼 发布时间:2023-07-11 10:08:21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近日,叙州区法院横江法庭受理了当事人孙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为其远离非法侵害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孙某以李某对自己及家属安全存在威胁为由向叙州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提供了几张照片拟证明李某家暴自己。同时,孙某称因家庭暴力报警数次,也向妇联求助过,但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承办法官本着人身安全为上的原则,多方求证了解到被告李某确实曾经有家暴行为,说话偏激,但是目前未发现有极端行为。夫妻双方确实因为吵架打架报过警。

审理经过

综合相关情况,叙州区法院依法出具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并向原告、被告双方的户籍地村委会,现居地居委会、派出所,双方户籍地派出所送达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为妥善处理该案件,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在法庭单独约见了被告,一方面向被告方了解其关于离婚及子女抚养的想法,另一方面通过“交谈”减轻其抵触情绪,并通过察言观色掌握其是否存在性格偏执、暴力等情形。虽然承办法官向被告耐心地做思想工作,但被告方态度依然坚决,并声称随便怎样均不同意离婚。

开庭当日,为尽量减轻双方冲突,承办法官在开庭前首先跟双方开展“面对面”的婚姻家庭及人身安全的普法宣传,再引导双方说出各自的意见,根据双方的矛盾焦点及差距实施多轮“背对背”调解,多次调整调解方案,耗时几个小时后终于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履行达成调解协议,这件涉家暴案件终于以调解落下帷幕。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暴力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巨大隐患,在反家庭暴力的道路上,叙州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功能作用,用好“升级保护盾”,筑牢家庭“安全网”,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