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合江某建材有限公司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动地说道:“感谢法院执行局,秉公执法,高效地把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据悉,该案系合江某建材有限公司起诉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劳务加工费,经法院判决支持合江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诉求,要求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31万余元劳务加工费。
然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合江某建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络查询并冻结名下账户,查封二十余万元银行存款并进行了依法划拨,将这笔案款按照债权人的受偿比例进行了分配。此时,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合江某建材公司分配到金额十四万余元,但对本案的执行标的也仅执行到了三分之一左右。
此后,法院执行局关联被执行的案件均是终本方式结案,且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在网络查控中还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其他省份法院冻结。原本以为案件就此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但为了全力保障申请执行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工作人员重新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再次查询,从中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有五十万余元,但却不是本案进行的有效冻结。后来,与其他法官进行沟通,该笔存款可以通过本院其他案件进行扣划,并把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案件中的案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进行了计算,迅速作出扣划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即,为了快速有效的执行案件,执行局立即安排车辆去到贵州省某县农业银行对被执行人账户存款进行扣划,并对案款进行分配,最终,申请执行人得到了全部款项,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直接关系着当事人胜诉后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途径。能够将案件执行完毕,均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不管标的的大小,每一次执行,都是执行工作人员用心、用脑的工作成效,也是更好地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