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成都召开深化消防执法改革通气会。总队总工程师陈硕通报了省消防总队、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近5年全省年均发生火灾1.8万起,死亡 89人,受伤 67人,直接财产损失1.83亿元,火灾总量、亡人数量在全国排位靠前。全省现有消防指战员编制员额总数6765名,占全省人口总数的万分之0.82,远低于全国万分之1.2的平均水平,且仍有67个行政编制消防站“空白点”,我省每年以约占全国4%的消防力量承担约占全国12%的防火、灭火以及抢险救援任务,属于全国消防救援队伍缺编最严重、任务最繁重的省份之一。
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聚焦我省消防执法工作的现实问题和短板,对《意见》内容再细化、再深化原则。2020年3月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3月30日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指出,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社会火灾抗御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营造更加稳固的消防安全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15项具体任务。在简政放权方面,取消、精简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事项,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实施分类精细化重点监管,实现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在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方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三项制度。明确消防指战员、文员等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便民利企服务方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修订完善《四川消防“放管服”改革十五条措施》,优化申报方式、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消防窗口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还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衔接、加强协同监管、做好督导宣传4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我省消防执法改革的保障措施。(李月 赵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