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共和法庭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两个月时间,法官多次调解并跨越200公里走访当事人及被抚养儿童所在教育机构,最终助力当事人消除顾虑、化解纠纷,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被告两次缺席,法官并未一判了之
2023年2月21日,盐边法院共和法庭收到原告刘某的起诉状,诉称其与被告杨某于2020年11月离婚,协议婚生次子刘小某跟随被告杨某生活。原告刘某认为被告杨某再婚后,一直无暇顾及刘小某的生活与学习,导致刘小某生活缺乏照顾,且无法正常上幼儿园,因此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受理后,法官欲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是约定的日期到了被告却并未出现。随后,办案团队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当天,被告再次缺席。
庭审中法官重点询问了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原告表达了对探视权的担忧,也对孩子受教育权及日常生活保障充满焦虑。法官也意识到变更抚养权纠纷是一个家庭情、理、法相互碰撞激烈的矛盾焦点所在,关乎着孩子未来成长,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影响孩子一生,不能一判了之。
温情探访,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2023年3月13日,共和法庭办案团队驱车近200公里来到凉山州某县城,探访被告杨某及被抚养人刘小某,六岁的刘小某礼貌又开朗,还主动与法官聊天、展示他在幼儿园学习到的本领。杨某表示不愿意放弃对刘小某的抚养权,自己也从未为刘某探视孩子设置障碍,今后也会继续保障刘某的探视权,刘小某也陈述其有电话手表,能够和父亲刘某正常通电话。
第二天上午,办案团队走访刘小某就读的幼儿园,班主任沈老师向法官反馈,2023年2月刘小某转学到该幼儿园以来,一直都在正常上学,基本都是孩子妈妈在接送。在沈老师看来,刘小某很乖巧懂事、人格健全,身心也很健康。法官也进一步与沈老师进行交流,希望老师能够适当多关心刘小某的健康发展,引导他树立正确的家庭观,进而减轻父母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他形成积极向上、阳光健康的良好心态。
消除顾虑,原告自愿放弃变更抚养关系
实地走访刘小某的住所和教育机构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告刘某,刘某均以工作忙等原因拒绝与法官见面,并要求必须要和杨某见面解决。2023年4月24日,共和法庭办案团队邀请共和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凉山州盐源县某乡镇刘某家中,向其反馈了法官探访刘小某及其所在幼儿园的相关情况,告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其所担心的探视权问题和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问题均是对尚未发生事实的焦虑,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我的一切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好,法官对我这个案子也很重视,既然你们都实地进行了走访,孩子生活、学习有保障我也就放心了,感谢法官,我自愿撤回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起诉”。
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一直以来,盐边法院共和法庭高度重视对涉老涉幼案件的审理,对该类案件建立优先立案、巡回审理、加大调解、结案后定期回访等机制,为“一老一幼”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彰显助力乡村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的司法担当。(林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