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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法院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四川法制网 作者:高 琦 发布时间:2020-04-22 18:40:01

  今(22)日下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为更好全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规定,破解小额诉讼适用率一直不高的诉讼法律实施难点,2016年12月1日,省法院指定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为全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试点法院之一。2018年12月12日,经省法院书面同意,内江市辖区内其他四个基层法院同步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2019年4月16日,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推进会,并制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总结推广,有力推动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全面运用和工作机制的完善,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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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充分发挥了小额诉讼在快速、经济、便捷地解决当事人纠纷上的积极作用,民事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做实繁简分流与内部诉源治理效果明显,实现了司法公正、诉讼效率和群众满意的有机统一。


    定纷止争效果明显


  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占比增幅大。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共6764件,占同期简易程序案件数的15.99%,其中,2019年4月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案件3162件,占同期简易程序案件数的22.94%,同比增长12.26个百分点,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增幅达90.94%。试点法院东兴区法院,自2017年以来,适用小额诉讼案件数占简易程序案件数的45.75%,占该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数的25.97%,高出全市该项比值14.31个百分点。


  适用小额诉讼案件类型化认同度高。法官、当事人在相当案件类型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认同度得到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呈现出案件类型较为集中的特点。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多为社会生活中民众的日常性纠纷,占比较大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62.82%)、追偿权纠纷(占13.0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10.76%)三类案件,其他各类案件总量占比13.38%。


  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诉讼成本低。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中,调撤率达70.11%,这充分体现了小额诉讼制度在快速定纷止争、及时修复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当事人长期诉讼的诉累增加,减少了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司法办案质效提升


   专业速裁团队更加优化。全市基层法院优化专业速裁团队,确定3-6人不等的专门员额法官,并配足司法辅助人员,确保适用小额诉讼等程序审理案件专业化、规范化、高效化,提升“简案快办”“繁简分流”工作质效。


   结案周期减缩更加高效。将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缩短,原则上确定为7天;将小额诉讼与民商事速裁机制结合,可由被告选择是否放弃答辩期、举证期,并自行预约开庭或调解时间;案件审理过程中尽可能开展诉前调解,尽可能做到当庭宣判。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10日内审结占19.09%,20日内审结占42.53%,做到“当庭宣判、当天送达、快速结案”。


    无一案件申请再审、发生信访。


    案源治理成效初显


   直接减少二审案件。2019年,全市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3161件,按照全市民商事案件上诉率5.79%测算,若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将可能提起上诉达183件,该增加二审案件数则占至2019年二审民商事案件数的15.44%。


   间接减少小额类案纠纷集中爆发。以目前全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类型化纠纷较为集中的物业纠纷为例,东兴区法院积极探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中该类案件的“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的“三集中”模式,提高办案效率,统一裁判尺度,并结合案件办理,集中分析物业纠纷案件成因,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使该类纠纷连续三年剧增势头得到了控制,2019年同比减少4.80%。


   小额诉讼程序选择适用的诉源治理效果增显。鼓励基层法院探索通过“诉前司法确认+诉讼争议标的”的方式在现有规定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如针对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合同、金融借贷、劳务合同等一些案件标的额大,但争议标的额只有几千或几万元的案件,结合诉前调解,就无争议部分进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有争议部分通过协商选择进入诉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从而实现“非诉挺在前+”在小额诉讼程序选择适用中实现诉源治理的落地落实,确保诉源治理效果最大化。


    民诉法贯彻得以夯实


   以试点为契机落实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内江法院率先全省指导东兴区法院推动小额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形成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指导细则》及实用操作规范等配套机制,在贯彻实施2012年新修改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立法规定小额诉讼制度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以改革为动力扩大小额诉讼试点成果。围绕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借鉴、推广东兴区法院先行先试取得的经验至全市其他各基层法院。


   以群众获得感为出发营造小额诉讼适用法治氛围。全市法院通过个案宣传、专题调研、宣传推广、办案规范、释法明理、当事人权益保障等方式,让当事人和群众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有了高度认同与司法获得感,同时,也进一步营造了群众和当事人尊重法律、信仰法律、信任司法的良好氛围。


    适用机制更加完善


   形成了标准化办案机制。内江中院结合东兴区法院试点工作经验和全市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使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有章可循。


   形成了格式化文书模板。内江法院针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文书特点,规范整理令状式、表格式判决书等文书模板17件,实现程序文书自动生成、裁判文书辅助生成,便于办案法官快速、规范制作裁判文书。


   形成了“智慧+”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从立案到送达、审理,优化审判系统,实现案由自动识别,文书模板自动更新、事务文书自动签章,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自动强制“锁定”,落实“刚性化”适用要求,有效避免人为“选择”适用。


   内江全市法院下一步将从“持续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加快打造“互联网+”小额诉讼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小额诉讼裁判文书改革、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力度”等四个方面继续全面推动落实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四川法制网 高 琦)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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