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想到一天时间就拿到赔偿款了,谢谢法官助理……”,近日,原告李某银在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后第二天就得到了赔偿款,十分感谢屏山法院快审团队的热情服务。
2022年11月29日,原告李某银经工友介绍到屏山县经济开发区宋家坝工业园贝瑞特新材料公司帮褚某做杂工。2022年12月8日下午,航车在起吊铝排板时钢绳将原告右食指、中指压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李某银于2023年4月11日向屏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褚某赔偿损失98288元。
立案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诉状后,认为法律关系简单,按照案件繁简分流规则,将纠纷分解到快审团队。快审团队工作人员引导原告开展诉前调解,经原告同意后,当即通知被告到法院来进行调解。快审团队工作人员向双方释明诉讼程序的繁琐性,引导双方切实从对方角度考虑实际困难,双方达成褚某赔偿原告李某银60000元的协议,扣除之前被告已经支付的5000元,褚某用微信支付的方式当场支付了剩余的55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