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威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该行动共分3个阶段实施:3月为全面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月至11月为集中监管执法检查阶段,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重点查处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查人员责任不落实),在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电、在运油气管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分别建立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将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条件差、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余企业纳入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实施“双随机”抽查。
自2020年以来,威远县已连续开展“铸安2020”“创安2021”“护安2022”以及今年的“强安2023”等系列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旨在通过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举报奖励等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持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刘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