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内江市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双才镇某卫生室进行药品专项抽样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门面内右侧靠墙处对方有9包散装普通塑料袋装药物。根据《药典》定义,上述药物均符合中药饮片定义。该卫生室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中药饮片的进货票据,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中药饮片进行了扣押。
经查证,当事人从自然人王某手中购进中药饮片枳壳、连翘、防风、甘草、陈皮、干姜、炒白术、薄荷、荆芥各3公斤,共计货值金额1148元,无购进票据,至2023年2月6日,当事人销售出中药饮片共计3379克,销售金额合计242.75元。
当事人从自然人手中购进中药饮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构成了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认为,该卫生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本案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中药饮片枳壳19801克;罚没金额20242.75元。(黄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