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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妨碍法院执行 拘留罚款追悔莫及

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欣 发布时间:2023-02-15 17:47:36

近日,四川合江法院执结一起长达十余年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某因酒后妨碍执行,合江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和罚款五千元的决定。酒醒后的何某经执行干警耐心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到十分后悔,主动履行了案款和罚款并赔礼道歉,为自己逃避执行、醉酒闹事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这是2009年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何某被判处刑罚并赔偿申请人张某3万余元,执行中,被执行人何某仅履行了3000余元。十余年来,执行干警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何某的其他财产线索并时刻关注其最新去向,以便最大限度执行剩余案款,但由于何某逃避执行且长期不在家,一直难以掌握其行踪。

近日,执行干警接到消息,称被执行人何某此刻正在家中,于是立即动身赶赴何某家中。但被执行人及家属态度强硬蛮横,且被执行人处于酒后状态,极不配合执行工作,为避免矛盾冲突加剧,执行干警决定将其带回法院。

然而在驱车返回途中,何某意欲抢夺驾驶员手中方向盘,在车内与执行干警发生抓扯,被当场制服,于晚上8点将其安全带到法院。等待何某酒醒后,已是凌晨4点,执行干警立即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向其讲解拒不执行与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并作出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在干警耐心讲解与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主动履行所欠案款,希望法院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惩戒其藐视法律的行为,干警依法对其罚款五千元,何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自愿缴纳罚款。

第二天下午,被执行人家属来到法院,履行了所有应缴款项,考虑到被执行人认错态度良好且履行所有案款和罚款,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其的拘留决定,至此一场长达十余年的案件得以执结完毕。

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履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应主动向人民法院申报自身财产,积极配合执行履行自身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不配合执行工作有序开展,阻碍执行的行为,带来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陈欣)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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