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
2019年4月以来,被告人张某通过提供冰毒和场所的方式笼络刑满释放吸毒人员和社会闲散吸毒人员,纠集被告人杨某等人在马边彝族自治县进行黄、毒及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马边彝族自治县产生恶劣影响,逐渐形成以张某为纠集者,杨某等4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介绍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创新运用“大庭前、小庭审”审理模式,突出庭审重点,把握庭审节奏,仅用时1天即高效完成庭审。依法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名被告人中9名被告人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当庭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强化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权利及执业权利,首犯张某当庭表示感谢法庭给予其充分的陈述权利,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该案指控犯罪事实140余起,罪名10余个,案情较为复杂,卷宗达到近150余本,在疫情严峻形势下,法院运用科技法庭进行远程视频开庭,以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无“疫”庭审,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两不误”,最终顺利审结该案。 乐山法院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持之以恒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为平安乐山、法治乐山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