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蓬溪县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正式投入运行,极大方便了市民出行,也提升了城市形象,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出现了未成年人单独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不走非机动车道、闯红灯等不文明骑行行为,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责成专人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监管工作,规范文明骑行行为。
联合约谈,立行立改。11月21日,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体局、众航公司对青桔和哈罗公司蓬溪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两起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指出车辆经营、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求两家企业立即整改:一是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营运管理,经常性开展巡查,主动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引导;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管控措施,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平台要严格审核租赁人的身份信息,未满12周岁的人员不得租赁自行车,未满16周岁人员不得租赁电动自行车,对父母租赁车辆交于未成年人驾驶的,建立失信“黑名单”锁定机制;三是保障租赁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提供安全优质的用车,必须落实一车一盔,为每辆车购买必要的人生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四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示,通过平台推送安全提醒提示信息,在头盔及车辆上醒目的位置喷涂安全提示标语。
宣传先行,形成共识。12月9日,大队联合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深入蓬溪中学,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宣传民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和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交通安全及文明骑行的知识。让学生了解16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电动单车存在的危险,提醒教育同学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引导同学们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把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传递给身边的人,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查纠结合,提升意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开始投入使用以来,大队常态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文明骑行劝导,在商业街、蜀北路、六十米大街、学苑路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经过的主要街道、路口,采取巡逻与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对骑行人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要求骑行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不占机动车道;劝导骑行人不能酒后骑车,不能脱离车把、嬉闹追逐、赌气赶超;宣传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教育提醒未满 12 周岁学生不驾驶自行车,未满 16 周岁学生不驾驶电动自行车。截至目前,共出动劝导警力86人次,宣传、劝导、教育骑行人员960人次,有效提高了交通参与人文明骑行和交通安全意识。(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