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本应该是最温暖的词汇,可对于有些孩童来说,却透着人世间最无奈的残酷。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丹棱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权的案件,用法用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妈妈了,我也没办法跟着爸爸一起生活。”年幼的小静提起父母,话语里透出的是不属于她这个年龄的成熟与伤感。
此前,申请人丹棱县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称,被申请人苟某、熊某系苟某静、苟某乐的父、母亲,但由于苟某长期吸毒致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自2012年至2022年被公安机关多次强制戒毒,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熊某自2011年10月起与家庭失去联系,至今未履行过抚养义务。
办案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2021年苟某静、苟某乐被申报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人现由儿童福利院暂为代养。同时,苟某所在村组及其亲属均认为其不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据此,苟某、熊某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因此申请人请求撤销苟某、熊某为苟某静、苟某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丹棱县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苟某静、苟某乐的监护人。
经审理,办案法官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依据现实情况撤销亲生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可有效防止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此举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少年蕴含生机,青春缔造未来。下一步,丹棱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坚持融爱于教、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理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王柳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