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中的宝宝叫丢丢,一个10个月大的小姑娘,为啥叫丢丢?因为她一出生就被自己的爸爸“丢”在了医院……
医疗纠纷:产妇去世,刚出生的女孩被父亲“丢”在医院
2021年10月,丢丢在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出生,不幸的是,丢丢母亲生下她不久就在医院病逝。丢丢的父亲与医院沟通未果,以“妻子产子死亡未能得到医院妥善解决”为由,拒绝接丢丢出院,将她留在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一走了之,这一“丢”就是近10个月。在此期间,医院的医护人员轮流精心照顾着这个小姑娘。
10个月的时间,医院通过宜宾市翠屏区、德阳市罗江区政府相关部门,多次与丢丢爸爸沟通,要求其尽快接丢丢出院,但均遭拒绝。
医院起诉:要求撤销亲生父亲监护权
2022年6月,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丢丢父亲廖某某的监护权,并指定罗江区民政局为丢丢的临时监护人。
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本着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基本生存权益,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避免就案办案,从源头化解矛盾,并发动各方力量,合力解决丢丢的监护问题。
(承办法官实地走访丢丢的家庭)
(前往村委会了解情况)
法官走访:父亲表示坚决不放弃女儿监护权
为了找准症结,寻求对丢丢健康成长最为有利的解决路径,承办法官首先进行深入走访,全面了解丢丢的家庭情况。7月1日, 承办法官一行前往丢丢的家中及所在村委会。经了解,丢丢的爷爷卧病在床患有白内障,奶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哥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丢丢妈妈去世后,丢丢的父亲廖某某既要照顾家中老人和孩子,又要打零工支撑家庭开支,生活负担沉重、经济十分困难。廖某某明确表示,丢丢是妻子拿命换来的,坚决不放弃女儿的监护权,只是要求医院解决好亡妻的医疗事故后,才会接回女儿。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方案)
(北京盈科(德阳)律师事务所为廖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找准症结:多部门合力化解纠纷
面对廖某某的无理要求,如果单纯就案办案,撤销廖某某的监护权,丢丢最大可能就是由社会福利机构临时监护。廖某某的家庭经济虽然十分困难,不能为丢丢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但却能给她家人的关爱和陪伴。为了给丢丢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首先需要解开廖某某的“心结”,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法,尽快接回孩子,同时也尽可能解决其家庭困难。
罗江法院立即联系德阳市律师协会,得到了德阳律协副会长、北京盈科(德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漪的大力支持,成立专门律师团队,发起社会公益行动,为廖某某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引导他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与医院的纠纷,而不是以拒接孩子作为“要挟”。
罗江法院、罗江法学会、罗江民政局、罗江妇联、德阳律协,及廖某某所在镇村多次与廖某某深入沟通,经多方不懈努力,廖某某终于意识到了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错误,承诺尽快接回丢丢。
(8月23日,在法院的见证下,举行了丢丢的交接仪式)
(回到爸爸怀抱的丢丢)
8月23日,在大家的见证下,丢丢终于回到了爸爸的怀抱。德阳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丢丢捐赠钱、物,为丢丢今后的成长提供持续帮助。案件本身虽然就此告一段落,但法院还会持续关注和回访丢丢的生活状况,民政部门、妇联也将为丢丢继续寻找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保证丢丢健康、快乐成长!
法官说法(罗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鲁万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若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将会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监护权。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廖某某如果拒绝接回自己的女儿,不仅会被法院撤销监护权,还将继续承担抚养费。
此外,如果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父母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就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家长,也是每一个父母的必修课。
(文婉瞩 刘昕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