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东兴区5居民不按时做核酸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被处罚

来源:四川省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2 13:51:12

9月21日,内江市东兴区在组织对居民小区、生活超市等场所进行“一扫三查”中,发现张某(男)、陈某(女)、钟某(女)、曹某(男)、张某(男)均因个人原因,连续5日以上未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接到报告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5名居民给予行政处罚后,由相关部门送往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