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5”泸定地震发生以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紧密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及州、县工作安排,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进行周密部署,及时派出干警持续参与抗震救灾,其余干警坚守工作岗位,在最快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将各项检察业务落实到位,保障各项检察职能有效运行,为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迅速恢复办案秩序,有力回应社会关切
“谢谢检察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被告人在检察官开展法治教育时泣不成声,当庭如是说。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效率,9月6日,伴随着时不时发生的余震,一起刑事案件在泸定县人民法院“车载法庭”中如期开庭审判,被告人承认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9月8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进行了公开宣告,当场向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检察官耐心向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监护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目的。
二、及时关心人民群众,检察温暖抚慰伤痛
进一步加大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关爱力度,检察机关责任在肩,义不容辞。9月8日,正带队在联系乡镇得妥镇参与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布洛一行继续深入群众中,关注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困难群众送上司法救助金,鼓励他们相信党和政府,积极面对生产生活。“你们有心了,谢谢检察院的帮助,我们有信心战胜困难”,受援群众紧紧握着布洛检察长的手,感动又郑重的表态;工作组还回访了信访维稳重点人员,对其关心的政策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教育其要依法办事、合法维权。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泸定检察院积极聚焦灾后易出现的救灾物资分配、房屋修缮重建等矛盾纠纷,及时派出3个工作小分队,在震后连续4天深入冷碛镇、兴隆镇等乡镇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工作,走访摸排群众300余户,面对面地了解人民群众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涉灾、涉法、涉诉的诉求,认真解答人民群众的咨询,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坚决克服地震对检察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思路,全力确保公平“不缺席”、正义“不迟到”、服务“不打折”,有力保障了抗震救灾及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灾区社会稳定、破坏灾后重建的刑事犯罪,针对救灾款物管理、接收、流转、分配、发放、使用等环节,强化法律监督力度,确保各级拨付的资金真正用于受灾群众。及时化解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涉灾、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为确保震区人心安定、秩序井然、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为震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郑奇)